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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二维码支付服务协议 福建农信二维码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作为您(以下简称“客户”)与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福建农信”)就使用二维码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等相关事宜而共同缔结。 一、声明与承诺 (一)福建农信提醒客户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请审慎阅读并选择是否接受本协议。在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客户可以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客户一经使用本服务即视为对本协议的理解和接受。 (二)客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应自行判断交易对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行决定是否使用本服务与对方进行交易,且客户应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风险。 (三)客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应完全遵守本协议及福建农信制定的各项规则及相关页面提示内容。 二、福建农信二维码支付业务条款 福建农信二维码支付业务仅限用于个人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不得从事套现、洗钱和其他非法活动。 福建农信二维码支付业务名称如发生更改,以福建农信公告为准,本协议的有效性不受业务名称变更影响。 (一)个人收/付款 主扫付款是客户通过使用福建农信手机银行客户端(以下简称手机银行)扫描对方出示的二维码/条形码,经银联渠道转接后完成资金支付的支付产品。 1.个人付款 个人付款是客户在福建农信客户端上使用本服务功能发起付款的行为。福建农信将根据付款客户发起的付款指令,从付款客户指定的付款银行卡账户中支付相应交易款项至收款客户银行卡账户。 付款客户在付款前务必对交易信息进行仔细核对及确认。付款客户一旦发起付款,福建农信将直接根据付款客户的付款指令支付交易款项至收款客户银行卡账户,该交易不可撤销,也无法退款。 使用本服务付款是基于付款客户对收款客户及商户的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真实身份及交易背景等),付款客户应当承担因自身指示错误(失误)而导致的风险。 2.个人收款 个人收款是客户使用本服务接收付款客户付款的行为。福建农信将根据付款客户发起的付款指令,将交易款项支付至收款客户的收款银行卡账户(若收款客户使用福建农信贷记卡进行收款,用于收款的该信用卡将根据实际入账的交易款项进行还款,超出信用额度部分将显示为溢存款)。 (二)向商户付款 向商户付款是客户使用手机银行向商户出示付款二维码/条形码并经商户扫描(以下简称“被扫业务”),或客户使用手机银行扫描商户出示的收款二维码(以下简称“主扫业务”),经收单机构受理后完成资金支付的服务。 (三)免密支付功能 个人付款和向商户付款支持免密支付功能,即付款客户在小于等于免密限额的支付交易中无需验证交易密码,即可完成交易付款;支付金额大于免密限额的支付交易,需要付款客户输入交易密码完成支付交易。福建农信有权对向商户付款被扫业务统一设定免密限额,向付款客户提供免密支付功能,并有权根据实际业务和风险控制需要,调整免密限额。所有免密限额内发生的争议交易由客户本人承担。 (四)交易撤销及退货 1.个人付款。 付款客户一旦经手机银行客户端发起个人付款,福建农信将直接根据付款客户的付款指令支付交易款项至收款客户银行卡账户,客户不可对该交易发起撤销或退款,户在付款前请务必对交易信息进行仔细核对及确认。 2.向商户付款。 客户在商户消费并成功使用二维码支付业务付款后,如需撤销该笔支付交易或退货,可通过商户申请发起交易撤销或退货。福建农信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将交易款项退还至客户原付款账户中。 (五)本服务的其他业务规则 1.福建农信依照客户付款指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收款客户/商户完成支付后,即完成了当次服务的所有义务。对于收付款双方之间产生的关于当次交易的任何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应当自行处理相关的纠纷。 2.客户使用本服务,即表明同意授权福建农信在付款客户符合指定条件或状态时,支付款项给收款客户或收款商户。 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本协议内容、网页、客户端上出现的关于操作的提示或福建农信发送到本手机或手机银行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内容(如有)也属于客户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规则,客户使用本服务即表示客户同意接受本服务的相关规则。 三、交易限制 福建农信有权对客户使用本服务进行收/付款设定收/付款交易限制,交易限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设定客户单月收/付款总额的最高上限、收/付款次数限制、单日付款总额以及单笔付款金额的最高上限等,并有权根据实际业务及风险控制需求调整前述限制。福建农信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提前在福建农信门户网站、相关渠道或营业网点公告。客户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相关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调整安排。客户不同意相关调整安排的,应在调整安排生效前停止使用本服务。 四、信息保密与使用 客户授权并同意福建农信为提供本服务而收集、保留和使用由客户提供并保存在福建农信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姓名、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等),以及客户在使用本服务时留存在手机银行及福建农信的各类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信息、等(以下合称“客户信息”)。 对于福建农信在为客户提供本服务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客户信息,福建农信对相关信息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使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二)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三)客户另行同意或授权福建农信进行披露的。 五、福建农信的权利和义务 (一)福建农信有权对使用本服务进行的交易及交易风险进行监控和评估,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本协议约定,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及用卡情况及时采取调整、限制客户收付款项金额、限制涉嫌违规的交易款项、终止受理业务等风险管理措施。 (二)福建农信应向客户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及中国银联业务规则的支付服务。 (三)福建农信应以书面或通过官方网站、客户端等渠道向客户提供有关本服务的业务规则。 六、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一)客户有权享有福建农信提供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及中国银联业务规则的福建农信二维码支付服务。 (二)客户有权知悉本服务的所有功能、使用方法、各类收费项目和标准(如有)等信息。 (三)客户应根据本协议相关说明及福建农信二维码支付交易支付页面中明示的相关规则/提示进行支付。 (四)客户应采取所有合理谨慎措施,妥善保管银行卡号,手机银行客户端账号,以及身份证件、交易凭证和福建农信不时向客户发送的对账单等文件(下称重要文件)及可能被用作验证客户身份或确认交易的各项信息(下称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号、有效期等卡面信息和各种密码、个人私密信息、银行卡交易信息等),防止重要文件及敏感信息丢失或泄露。 七、责任承担及责任限制 (一)使用本服务的付款客户与收款客户或商户之间发生的任何交易纠纷应由纠纷各方自行解决,福建农信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偿还因使用福建农信贷记卡进行交易而产生的应还款项。 (二)如客户遗失重要文件或敏感信息的,应及时发卡行提出挂失申请,任何通过手机银行登录并使用客户本人客户端账号发起的扫码支付交易将视为客户本人所为并由客户承担交易款项。若因客户遗忘或泄漏重要文件或敏感信息的,或因手机/移动设备丢失或被盗等原因导致上述信息被他人破解或盗取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客户本人承担,福建农信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客户在未受安全保护的手机客户端上使用本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受到病毒侵害的电脑或手机或其他移动设备终端上、在不安全的WiFi环境里使用本服务等情形造成的损失,应由客户本人承担,福建农信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客户未按照本服务相关规则/页面提示内容操作,或未及时进行支付操作,或因绑定支付的银行卡原因造成收付款项失败等情形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客户本人承担,福建农信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客户使用本服务时同意并认可,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的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 (六)上述关于福建农信不承担任何责任的约定,除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不免除因福建农信过错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八、服务变更和终止 (一)福建农信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或具体内容并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提前在福建农信门户网站、相关渠道或营业网点公告。客户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相关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变更、暂停的内容。客户不同意相关变更、暂停的,应在变更、暂停生效前停止使用本服务。福建农信有权终止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服务,并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提前在福建农信门户网站、相关渠道或营业网点公告。 (二)福建农信如从国家有权机关、银行卡组织、收单机构,客户本人或亲友、工作单位、联系人,自行调查、交易监测或其他任何渠道获悉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福建农信有权立即降低或限制客户使用本服务进行的收付款项的金额、次数、限制或停止提供本服务等措施,客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情节严重的,福建农信还有权取消客户的使用本服务的资格并终止本合约: 1.客户的银行卡被盗用或冒用,身份证件被盗用,敏感信息丢失、泄露,将加载本服务的电脑、手机或其他移动设备终端出租、转借或交由他人使用,或有其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的; 2.客户违反本协议规定将本服务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个人消费领域,或从事套现、洗钱和其他非法活动的; 3.客户拒不配合福建农信就使用本服务进行的相关交易、案件或争议进行调查的; 4. 客户有欺诈、串通欺诈、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的; 5.客户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使用本服务风险可能增加的情形。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 (一)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条款如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二)如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福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其他 (一)本协议经客户“签署”后生效,“签署”是指客户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福建农信二维码支付服务协议》”或“我已阅读并同意《福建农信二维码支付服务协议》”,并点击“同意并生成二维码/条形码”或“确认付款”。 (二)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被视为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均不影响本协议的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约束力及可执行性。 (三)福建农信修改本协议内容的,应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提前在福建农信门户网站、相关渠道或营业网点公告。客户如不同意公告内容的,应在公告执行前停止使用本服务。客户在公告执行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则视为客户已经接受公告内容。 (四)如果客户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或福建农信服务有意见或建议,可致电福建农信客服中心(联系电话:96336),福建农信会给予您必要的帮助。 客户已通读上述条款,银行已应客户的要求做了详细说明。客户签署本协议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完全理解并接受全部条款,尤其是以粗体显示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图片:fjnx.jpg 个人业务 ·“福民贷”·个人存款·结算业务·中间业务·借记卡 公司业务 ·融资业务·票据保函·存款业务·结算业务·中间业务 国际业务 ·国际结算业务·贸易融资·个人外汇·企业外汇账户 理财业务 ·理财产品·理财学院·信息披露·理财资讯·理财案例·综合理财 电子银行 ·微信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短信银行·小额支付便民点·福农通·居家银行·自助银行·安全服务 信用卡 ·卡片中心·申请须知·收费标准·特色分期服务·用卡指南·还款服务·优惠活动·积分换礼·分期商城·商旅服务 关于我们 ·农信简介·组织架构·企业文化·荣誉嘉奖·社会责任·《福建农信》报·农信风采·农信快讯·联系我们·人才招聘 福建农信·福州地区·厦门地区·莆田地区·宁德地区·泉州地区·漳州地区·龙岩地区·三明地区·南平地区 三明 福建农信 三明 检索 JianSuo.cn 三明农商行 所属栏目:客服中心 发布时间:2017-12-30 三明农商银行简介 介绍.cn:三明农商银行前身为三明城区农村信用联社,是在有着60多年发展历史的三明城区农村信用联社基础上改制而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于2011年5月20日正式挂牌开业,是... 所属栏目:县市行社 发布时间:2015-11-04 三明农商银行红杏支行乔迁新址 为实现网点合理化布局,促进竞争力的提升,2014年1月28日,三明农商银行红杏支行乔迁至三明市下洋·捷龙广场,填补了附近区域该行无网点的空白。 所属栏目:关于我们 发布时间:2014-01-29 三明农商银行开通微信银行 近日,三明农商银行正式推出微信银行,微信号为smrcbank。微信银行的推出,标志着三明农商银行在拥有新浪微博、腾讯微博、腾讯QQ客服等重要最新电子宣传渠道... 所属栏目:关于我们 发布时间:2013-11-26 三明农商银行参加三明市金融团工委成立大会 近日,三明农商银行团委组织人员参加了由三明团市委、三明银监分局联合召开的三明市金融团工委成立大会暨2014年金融干部挂职工作对接会。会议由三明银监分局... 所属栏目:关于我们 发布时间:2014-07-27 三明农商银行送服务进校门 9月15日,三明农商银行抓住三明学院新生入学的有利时机,组织进校园宣传日活动,送上优惠便捷的金融服务。 所属栏目:关于我们 发布时间:2012-10-08 我骄傲,我是三明?农信人 我骄傲,我是三明农信人头顶一片天脚踏四方土手连百姓手心系农民心四海天地唯我农信我骄傲,我是三明农信人农村农民育我们农业农信谋发展泥土给性格朴实乡道... 所属栏目:县市行社 发布时间:2018-01-31 三明农商银行与三明市第三医院举行“银医通”启动仪式 12月18日,三明农商银行与三明市第三医院在第三医院门诊大厅简单举行“银医通”启动仪式,此举标志着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可以在三明市第三医院享受诊... 所属栏目:关于我们 发布时间:2013-12-30 三明银监分局召开三明农商银行审慎会谈工作会议 11月25日,三明农商银行2013年下半年审慎监管会议召开。会议由三明银监分局监管三科楼君英科长主持。三明银监分局伊跃峰纪委书记、监管三科陈维拯副科长及陈... 所属栏目:关于我们 发布时间:2013-11-30 三明农商银行沙县支行正式开业 在三明市及沙县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三明农商银行沙县支行完成位于国家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沙县的各项筹建工作,并于4月26日举行开业庆典。沙... 所属栏目:关于我们 发布时间:2013-05-02 问题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