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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资纳税落户
(一)适用范围 1、国有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100万元以上,可申请其企业员工及配偶和子女落户。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或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公司法人代表可申请企业员工及配偶和子女落户。 3、个体工商户最近1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其本人及配偶和子女可申请落户。 (二)所需材料 1、国有企业投资纳税落户所需材料: ①国有企业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②国有企业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 ③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 ④单位集体申请的需提供申请入户员工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原件。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业投资纳税所需材料: ①企业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②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 ③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最近连续3个(或5个)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 ④单位集体申请的需提供申请入户员工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原件。 3、个体工商户申请投资纳税所需材料: 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 ②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个体工商户最近1个(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 ③申请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四)办理地点及时限 1、提交申请。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提交申请: ①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意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 ②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可根据意愿,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 ③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迁入方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 2、窗口审核。个人申请的,由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单位集中申请的,由民警上门受理,集中审核,7个工作日全部办结。 3、企业、单位集中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提供上门服务。 七、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 (一)适用范围 凡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和子女可以随迁。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陕西省或西安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实际缴费累计满3年(包含从外省市转入的社会保险缴费期限)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年(月)度缴费情况表》;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三)其他情形 申请随迁人员落户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 八、买房落户 (一)适用范围 凡2015年7月1日(含)之后(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本市市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子女的户籍登记。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住房情况查询结果证明》(要注明网签时间)。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2、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1、提交申请。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所购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2、窗口审核。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九、投靠直系亲属落户 (一)适用范围 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其配偶、子女、父母投靠落户。 (二)所需材料 1、夫妻投靠: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②任意一方结婚证原件。 2、子女投靠父母(含配偶父母):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②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含子女配偶):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②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申请人为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入户介绍信。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窗口民警对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十、新生婴儿报户 (一)适用范围 本市户籍人员为其新生儿办理报户。 (二)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父母落户方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卡原件。 (以上适用于国内出生普通新生儿报户) (三)其他情形 1、国外出生报户:①新生儿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②《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翻译件及公证书原件;③父母落户方户口簿原件。 2、双军人子女报户:①出生医学证明原件;②父亲和母亲军官证原件;③落合法固定住所的,还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④落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下的,还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⑤落父亲或母亲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3、本市驻军部队军人或本市兵源的军人,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新生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本市居民家庭户,可为该新生儿在本市合法固定住所申报出生登记(单独立户),也可为该新生儿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所生子女,该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属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可为该子女在本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理。 十一、市内迁移 (一)适用范围 本市市区户籍人员,在市区内迁转落户。(不含外地政府驻本市市区办事机构集体户口) (二)所需材料 1、迁往合法固定住所的:①移入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②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2、迁往亲戚朋友合法落户地址的:①移入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②入户方户口簿及同意落户说明。 3、迁往单位集体户的:①移入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②单位入户介绍信。 4、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所地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申请人在西安没有直系亲属,也没有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社区集体户,或原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所需材料:①移入人员的户口簿原件;②申请人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或房屋变卖、被屋主收回等相关证明,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入户介绍信或没有集体户的证明,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的房屋查询证明原件。 5、因故无法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由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结。 请使用手机"扫一扫"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