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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132000 区号 0432

到这查询相当准全面。还可以查其他动心很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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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 132000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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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岁老人被称“活字典” 随便点个页码他能写出所有字
女儿将字典扫描到电脑上,让王铁铭记忆新文化记者李洪洲摄

363页有啥字?他准确无误:74岁老人王铁铭是吉林市船营区黄旗街道家园社区居民


大学生掏鸟获刑10年半 全村村民联名写信求情
学生证

    日前,“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的新闻引发热议。昨日,“掏鸟”大学生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为儿子聘请了律师,向河南新乡中院递交了再审申请。另据《法制晚报》昨日报道,河南省高院已经介入此案,对其判决正在进行专题研究。

    闫父称儿子很后悔
    闫爱民向华商报记者表示,去年暑假,儿子闫啸天曾和他一起到新乡市建筑工地打工,因为天热儿子没干几天就提前回老家辉县市土楼村休息。没过多久,闫爱民就接到妻子来电,称儿子因为掏鸟被公安抓走了。“我们家门口树上有很多喜鹊窝,就没有别的鸟窝。农村孩子从小就喜欢逮鸟摸鱼,我们都觉得挺正常,没想到他会因为掏几只鸟就被抓了。我们都不认识燕隼,更不知道是二级保护动物,要不是因为这个案子,我都不认识那个‘隼’字。”

    闫爱民说,他在庭审和探视时见过儿子几次,儿子对自己所作所为感到非常后悔。“但我仍觉得判十年半太重了,因为几只鸟就葬送了人的一生。”闫爱民说,他已聘请了律师,于9月30日向新乡中院递交了再审申请。12月3日晚,新乡中院也通过其官方微博表示,已正式对此案启动申诉审查程序。“已收到申诉材料,将依法认真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另据《法制晚报》昨日报道,河南省高院已经介入此案,对其判决正在进行专题研究。

    闫爱民还表示,儿子是村里十几年才出的一个大学生,此前曾两次下水救人,品行有目共睹。儿子被抓后,土楼村全体村民曾签署了一份“联名信”,向政府求情希望减轻对闫啸天的处罚,给他一个悔过自新重返校园的机会——此事昨晚得到该村白姓村支书的证实,“村委委员、党员和群众都签名了。”

    “这是堂沉重普法课”

    昨日,《人民日报》评论版转载了《河南日报》的评论文章《“掏鸟获重刑”是堂沉重普法课》。文中写道,最高法在相关条例中说得很明白,所有隼科动物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分别为6只和10只。如此看来,法院的量刑有据可依,并未滥用自由裁量权。人们吐槽司法量刑过重,除了非理性的情绪宣泄,也恰恰击中当前动物保护的“软肋”。

    文章称,在保护动物上,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不够,民众与法律脱节,有些人稀里糊涂就违法犯罪了。被吐槽并不奇怪。“保护动物不能光靠严刑峻法,如何引导社会大众‘多识鸟兽草木之名’,普及保护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才是治本之策。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也是一堂‘普法课’,但其成本太大了,让年轻的大学生承担有失公允。”华商报记者刘苗

2015-12-05 08:06:21    华商报 大学生.cn   吐槽.cn  原标题:“大学生掏鸟被判10年半”法院已启动申诉审查程序
http://news.china.com/social/1007/20151205/20878088.html
在其他国家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是否也是严刑厉法?国外如何引导社会大众,普及和保护珍稀动植物?在物种丰富的澳大利亚,虽然绝大多数国民都热爱动物,但是仍然有为数不少的非法捕猎珍稀动物的行为
 《全球华语广播网》特约澳大利亚观察员胡方介绍,根据澳大利亚国家科学院的统计数据,目前21%的澳大利亚的补哺乳动物正遭受非法盗猎的威胁。而一些其他物种,特别是爬行类动物,在澳大利亚某一些的走私非常的猖獗,甚至有一些大胆的走私集团直接直接利用邮递的方式,把澳大利亚珍惜的短尾蜥蜴直接就绑在玩具熊里边,然后邮寄到国外。澳大利亚政府对于疯狂的走私行为,也加大了惩罚和监督利用,比如澳大利亚的野生动物官员已经开始使用DNA测血技术,来鉴定动物是否被偷猎。而对于偷猎的惩罚也非常的严厉,比如在澳大利亚的联邦海洋地区,如果偷猎儒艮等受保护的鱼类,它的惩罚将会高达100万澳币,约合近500万人民币。而尽管如此,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今年希望把偷猎的罚款额度再度提高到原来的三倍
发布时间:2015.12.04
  • [tea于2016-04-06 09:19编辑了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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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15-12-0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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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涛河南郑州一在校大学生闫某,暑假时和朋友王某掏鸟窝抓了16只燕出售。因涉嫌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12月3日中新社)。...

    发布时间:2015.12.05来源 :宁波日报

    专家意见:关键不是把动物关起来,而是把人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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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2.04

    中国网评:掏鸟窝事件 考验公众法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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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2.04来源 :新华网

    掏鸟判10年 实现了正义吗?

    这几天,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该院对闫某和王某掏鸟窝抓16只燕出售一案,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认定,分别判处10年半和10年有期徒刑,其中闫某是一位大学生。...

    发布时间:2015.12.04来源 :长江日报

    燕隼

    (学名:Falco subbuteo) 俗称为青条子、蚂蚱鹰、青尖等,体形比猎隼、游隼等都小,为小型猛禽,体长28一35厘米,体重为120—294克。上体为暗蓝灰色,有一个细细的白色眉纹,颊部有一个垂直向下的黑色髭纹,颈部的侧面、喉部、胸部和腹部均为白色,胸部和腹还有黑色的纵纹,下腹部至尾下覆羽和覆腿羽为棕栗色。尾羽为灰色或石板褐色,除中央尾羽外,所有尾羽的内  均具有皮黄色、棕色或黑褐色的横斑和淡棕黄色的羽端。飞翔时翅膀狭长而尖,像镰刀一样,翼下为白色,密布游黑褐色的横斑。翅膀折合时,翅尖几乎到达尾羽的端部,看上去很象燕子,因而得名。虹膜黑褐色,眼周和蜡膜黄色,嘴蓝灰色,尖端黑色,脚、趾黄色,爪黑色。百度百科  

     > 探索自然  > 动物乐园  > 动物保护

     > 中国珍稀动物

    猛禽中的“燕子”——燕隼北京科普之窗 [引用日期2013-10-28]

  • [tea于2015-12-05 12:10编辑了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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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15-12-05 09:20
    [tea于2015-12-05 10:56编辑了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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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15-12-05 09:30
    • 法院回应"掏鸟案":已收到被告人家属的申诉材料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新乡中院”称,该院二审审理查明,闫某等三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动物,而非法捕猎、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和凤头鹰共计1...
      发布时间:2015.12.04来源 :人民网

    • “掏鸟获刑10年半”是一堂普法课

      一则,闫某知道自己所掏的是什么鸟,在网上兜售时特意标注信息为“阿穆尔”,也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并未完全无知;二则,闫某不是一次两次掏鸟了,除这次外,...
      发布时间:2015.12.04来源 :光明网 时评频道


    • “抓16只鸟获刑10年半”量刑重不重?


      这事儿还得回到法律上来剖析。抓16只普通的鸟当然犯不着判这么重的刑,但闫某抓的可不是一般的鸟,警方调查称,16只鸟都是燕,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可就不是闹着玩儿的。
      发布时间:2015.12.04来源 :中国青年报

    • 河南高院 介入大学生掏鸟案


      闫、王二人掏的燕,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闫啸天的学生证及“悔改书” 法制晚报讯 (稿件统筹 朱顺忠 记者 李明德 实习记者 张明明)近日,河南大学生闫啸天和朋友王亚军,因上树掏鸟窝并售卖国家二级保护动...
      发布时间:2015.12.04来源 :法制晚报




    • 大学生抓鸟获刑:两次开庭时检方量刑意见大转弯


      首先咱们先回到小学做一道算术题,不太难。一只鸟×16,等于多少?好多人可能觉得这太简单了,一只鸟×16,就等于16只鸟。别,咱接着往下说。这只鸟不太一样,它叫燕,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发布时间:2015.12.04来源 :中央电视台


    • 抓16只鸟获刑10年半”量刑重不重?


      这事儿还得回到法律上来剖析。抓16只普通的鸟当然犯不着判这么重的刑,但闫某抓的可不是一般的鸟,警方调查称,16只鸟都是燕,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可就不是闹着玩儿的。
      发布时间:2015.12.04来源 :中国青年报
  • [tea于2015-12-05 10:38编辑了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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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15-12-05 09:31
    大学生抓16只鸟获刑10年引争议 盘点各国如何保护珍稀物种
    大学生抓16只鸟获刑10年引争议 盘点各国如何保护珍稀物种

     央广网北京12月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近日,一则题为“河南大学生抓16只鸟被判刑10年”的新闻,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河南郑州的在校大学生小闫,在去年放暑假期间,和朋友王某掏鸟窝抓了16只鸟出售,因涉嫌构成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两人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司法机关认定,16只鸟都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受小闫家人委托,正在代理申诉的律师付建说,经过查阅与案件相关的材料,他认为,小闫的行为,情有可原:他逮这个鸟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卖。村里有鸟窝,两个小伙子,一个扶着,一个上去,把鸟掏下来,回家精心地饲养。因为年轻人好奇,他就把鸟的照片发到朋友圈里,朋友就说这东西挺好玩,想买,所以他就把鸟给卖了
     付建说,经过查阅卷宗,他也没有发现能够确实证明小闫出售这些燕隼的证据材料。
     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表示,小闫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曾网上非法收购1只凤头鹰转手出售;小闫在网上兜售时特意标注信息为“阿穆尔隼”。检察官称,捕猎、收购、倒卖“一条龙”,小闫的犯罪行为实施了不止一次,种种行为足以证明其主观上是明知的
     目前,小闫的家人已经为小闫请了律师,希望法院能够启动再审程序。昨晚,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该院已收到被告人家属递交的申诉材料,法院将依法认真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
     对于这件事,有网友吐糟质疑称,难道“人不如鸟”吗?他们指责当地司法系统小题大作。掏16只鸟被判10年半到底冤不冤?也有观点说,在保护动物问题上,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不够,民众与法律脱节,有些人稀里糊涂就违法犯罪了。这种情况下,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被吐槽并不奇怪。

     在其他国家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是否也是严刑厉法?国外如何引导社会大众,普及和保护珍稀动植物?在物种丰富的澳大利亚,虽然绝大多数国民都热爱动物,但是仍然有为数不少的非法捕猎珍稀动物的行为
     《全球华语广播网》特约澳大利亚观察员胡方介绍,根据澳大利亚国家科学院的统计数据,目前21%的澳大利亚的补哺乳动物正遭受非法盗猎的威胁。而一些其他物种,特别是爬行类动物,在澳大利亚某一些的走私非常的猖獗,甚至有一些大胆的走私集团直接直接利用邮递的方式,把澳大利亚珍惜的短尾蜥蜴直接就绑在玩具熊里边,然后邮寄到国外。澳大利亚政府对于疯狂的走私行为,也加大了惩罚和监督利用,比如澳大利亚的野生动物官员已经开始使用DNA测血技术,来鉴定动物是否被偷猎。而对于偷猎的惩罚也非常的严厉,比如在澳大利亚的联邦海洋地区,如果偷猎儒艮等受保护的鱼类,它的惩罚将会高达100万澳币,约合近500万人民币。而尽管如此,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今年希望把偷猎的罚款额度再度提高到原来的三倍
     在宣传保护方面,虽然大部分澳大利亚人不可能天天见到珍稀动植物,但是对其保护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一些有珍稀动植物的景点,规范严格,各方面措施做得非常到位。
     胡方介绍,比如澳大利亚墨尔本也一个著名的企鹅岛,虽然游客可以上岛去观赏企鹅,但是绝对不能用闪光灯拍照,或者大声喧哗而惊吓到企鹅,这些规定在游客当中贯彻的非常好,而企鹅岛上的企鹅数量也在稳步增长。而对于一些钓鱼爱好者来说,有时候难免会钓到一些珍惜物种。很多澳大利亚的海滩边上,或者热门的钓鱼景点边上都会设有可以钓的鱼的种类和尺寸大小的图例,对于绝大多数的钓客来说,他们只钓法律允许钓的,遇到一些珍惜的物种,特别是法律不允许捕捞的物种,往往钓客会选择把他们放生。

     英国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有10多个,如鸟类保护法,动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及乡村法,宠物法,斗鸡法,动物麻醉保护法,动物遗弃法案,动物寄宿法案,兽医法……不仅面面俱到,而且不断修订。
     《全球华语广播网》英国观察员侯颖介绍,其实数百年来,狩猎一直是英国乡村生活中重要的象征和组成部分,在早前布莱尔政府的积极推动下,一项禁止使用猎犬狩猎的法令被通过了,作为一项特殊法令,未经上议院审核,便付诸实施,也是为了避免在上院遭到贵族们的反对。不仅如此,英国政府早前也称,将预留一大片土地用来保护本土红松鼠和刺猬等濒危物种,这项举措是保护英格兰生物多样性项目的一部分,该项目已经把停止破坏栖息地控制物种骤减纳为2020年的战略目标。英国政府也将利用废弃农田与工厂建造一个50万亩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大臣卡罗琳表示,只有通过创建大量的自然生态系统与栖息地场所,才能最基本的遏制动物种权不断减少的现象。不仅如此,英国政府近期也宣布了将出资500万欧元成立专门小组,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用来保护包括大象、犀牛、老虎等濒临灭绝的物种。英国环境部长罗里·斯图尔特称,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使地球上很多极具特色的物种濒临灭绝,该小组将合作各地方政府,抓捕捕猎者,找到其犯罪网络,从而有效减少非法野生动物制品的供给和交易。

     日本在动物保护方面有众多相关立法。对野生动物、珍稀动物、非野生动物的爱护和管理都专门立法保护。
     《全球华语广播网》日本观察员黄学清介绍,为了更好的保护濒危物种,日本政府从2013年开始加大了对濒危动植物非法交易的处罚力度。最高罚款从原来的100万日元提高到了1亿日元。法律还规定,除了调查研究的目的以外,禁止对濒危动植物进行包括制作标本在内的捕获、转让以及进出口等行为。非法捕获保护动物的个人会被判处5年以下或者5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公司等法人,最高可以被处罚1亿日元。另外该法律还原则上禁止以销售为目的的展示保护动物,比如实物展示,比如在报纸、网络、宣传单上发布保护动物的价格,进货情况等。违反此法规的个人会被判处1年以下或者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法人将被判处20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为了普及有关动物保护的知识,日本媒体尤其是电视节目中,经常播出相关的节目,政府还出版了保护动物名录的红皮书,而最重要的是,把动物保护的知识深入到了学校的教育中,公共图书馆里,青少年的书架上有大量图文并茂的书籍、影视资料,很多孩子说起保护动物都如数家珍,马上能说出他们的名字、生活习性和生存状况

    2015-12-04 12:57:00 来源:央广网 大学生抓16只鸟获刑10年引争议 盘点各国如何保护珍稀物种
    http://china.cnr.cn/qqhygbw/20151204/t20151204_5206894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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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15-12-05 10:17
    吐槽掏鸟获刑冤不冤? 或可借此普法
    掏鸟获刑不冤,或可借此普法

     近日,一则河南俩学生掏鸟窝获刑10年半的新闻引起了网友的广泛热议。
    部分网友觉得法院对两名学生的量刑过重,虽然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但二人对此鸟为保护动物并不知情

    那么,缘何网友的“不知者不罪”心理如此强烈?
    这是基于某种自身代入感,因为对于法律规定的不少濒危野生动物,一般人确实难以辨别。
    正是这种普遍性的存在,为避免下一个“不知情获罪”,
    有关部门不妨借此机会进行普法教育,即可消除民众对法律的某种未知,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也可以进一步提高公民法律素养,促进依法治国建设。

     近日,“河南大学生家门口掏鸟窝获刑10年半”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被判刑大学生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表示,他已替儿子请了律师,希望法院能启动再审程序,相关申请材料已递交新乡市中院,目前正在等待通知。据悉,河南省高院已经介入此案,对其判决正在进行专题研究。(12月3日《法制晚报》)

    掏鸟获刑不冤,或可借此普法

     舒圣祥:该不该判,该如何判,从来都是一个法律问题;不应该简单从人情的视角来解读和阐释,更不应该只因与自己想法不同就做片面否定。值得一说的是,在诸如熊胆制药、玉林狗肉等事件上,很多人保护动物情感爆棚,即便对方并不违法也要做道德鞭挞;但是具体到“掏鸟窝”这样的事件,评判的标准似乎又完全变了,即便违法也楞要强调无罪。这难道不是很奇怪吗?法治中国,需要的不仅是文本上的法制完善,更需要的是具有法治情感与法治信仰的人。公众法治素养的提高,是法治中国前进路上最为需要的中坚力量

     舒 锐:虽然刑法条文与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表述,但在刑法理论中,该类犯罪为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明知其为国家保护动物,仍然从事违法行为,才能构成犯罪。同时,证明行为人“明知”的举证责任在控方。而“是否明知”的主观状态则可以从交易价格、交易途径与方式、捕杀方式、行为人身份、是否因相关违法受过处罚或警告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判断不了,则应适用无罪推定原则。

     陈广江:网友的吐槽击中当前动物保护的“软肋”。很多人既不认识燕隼,也不知其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更不知道“上树掏鸟”违法的严重后果。在保护动物上,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不够,民众与法律脱节,有些人稀里糊涂就违法犯罪了。这种情况下,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被吐槽并不奇怪。保护动物不能光靠严刑峻法,如何引导社会大众“多识鸟兽草木之名”,普及保护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才是治本之策

     宾 语:无论怎样,大学生小闫的所作所为都是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掏鸟”案告诉我们,作为一个公民,国家法律出台以后,应该积极认知和熟悉。因为法律是设定的规则,法律上所讲的“故意”,是“知道或应当知道”。“知道”是一种故意,“应当知道”你不知道也是一种故意。“应当知道”你却不知道,法律也会当你知道,不知道你也得知道。法律从来不救济无知。你说你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就如同不知道偷拿飞机上的救生衣是违法行为一样,不知道偷东西是犯法的,你偷了东西是不是就没事了?这种讲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高 路:十年的刑期也许能警示后人,但用一个人的青春来达到这样的效果,未免太残忍了一些。司法不应该只有严厉,一个少年的人生就这么稀里糊涂的方式毁了,难道有关部门不感到一丝内疚?他们到底是毁在罪恶上,还是毁在无知上,或者毁在无人告知上,难道不该好好反思一下?

     段思平:类似猎捕保护动物被判刑的案件已经发生多起。应该说,每一起案件的判决都是一个极好的普法案例,希望不要有人再心存侥幸,以为可以不懂法为由猎捕保护动物而免于法律处罚。在威严的法律面前打任何小算盘都是不明智的行为。

    掏鸟获刑不冤,或可借此普法

     @尤文—蒂尼:看到那种说“犯某种罪才判几年,这个判十年太冤枉”之类的法盲,就知道法治社会还有很长一段的路要走。

     @花桥小默:我们先忽略当事人的身份因素,问题关键在是不是知道是二级保护动物 ,还是第一次不知道,之后知道了,发现能卖钱就继续贩卖,这个是关键点,所以法律在情与理面前有时也矛盾。

     @五点熊:就事论事,不要以其他案件的不合理来否定此案的合理。

     @ZYQ-77:其实说实在的国家级保护动物,什么动物是几等,有几个人能全数知道的特别清楚,如果法律在这方面这么严格,那就请先给大家普及好知识。

     @p葡萄棚p:大家之所以觉得冤枉还不是因为大多数媒体在宣传此事的时候不抓重点,标题吸引眼球,基本上都是以桶鸟窝获刑为题。导致了受众的误读。

     @紫魂0怨影之七号床:刑法有规定的,不是说把这个罪行和其他大类罪名相比就能减轻的,更不是舆论能影响的。早知如此,何必。

     @墨鱼姑凉:1.人贩子判得轻不代表鸟贩子量刑过重,不能成为减刑理由 2.这人知法犯法且有前科,你们小时候掏的鸟窝不算犯法,如果非说自己犯法了欢迎自首。 有些罔顾事实是非不分的评论真是看不下去。

     @鹰少1991:法律无外乎人情,量刑时考虑大学生的家庭情况和他行为出发点这些因素了,这跟偷猎还是有区别的。

     @南国闲梦:不知情的话确实重了,但知之而为之,就只能依法,没有轻判可能。

    2015-12-03 18:43:35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掏鸟获刑不冤,或可借此普法
    (光明网记者陈城整理)http://guancha.gmw.cn/2015-12/03/content_179589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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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15-12-05 10:35
    大学生掏鸟被判刑,同情后须尊重法官裁量权
    大学生掏鸟被判刑,同情后须尊重法官裁量权

     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又掏4只。昨天,记者获悉,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12月1日《郑州晚报》)

     这则新闻甫一曝出,瞬间引爆了公众的同情心理,网上舆论大哗。确然,以最为直观朴素的心理认知而言,掏了几只鸟儿就被判了10年,何况其中一名还是大学生,小闫和小王确实显得有些“楚楚可怜”。

     从某种程度上说,现代型社会的进程就是向法治型社会迈进的过程,判断社会是否成熟的标志就在于社会整体法治思维的普及度,以一时的情绪来判断事件的性质,往往会使得法治陷入死局。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新闻报道,小闫和小王所掏的鸟儿名叫燕隼,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他们第一次一共掏了12只燕隼,且在饲养过程中死亡一只,并在网上出售,尝到甜头的小阎和小王后来又掏了4只燕隼。显然,他们的行为已经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而且从网上出售这个环节看,小闫和小王并非不知晓他们所掏鸟儿的名贵程度

     因此,从法律框架下看,小闫和小王已经构成了以营利为目的盗猎国家保护动物犯罪行为,判刑10年有法可依。
     
     值得注意的是,舆论中还有一些不满的声音,虽然声音“不大”,但听着总归有些刺耳。这类舆论认为“撞死人轮奸才判几年,掏个鸟儿却判10年”,以及“只怪当事人没有关系”云云。这类舆论已经脱离了就事论事的特定范畴,变换了议事焦点。不可否定的是,由于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的不科学,人情贿赂、暗箱操作等干扰司法审判的现象确实存在,且此类案例经媒体报道放大后极易给人造成“司法审判很容易受到人情干扰”的错觉。而实质上,绝大多数的司法审理仍然是公正无私的,且总的来说,随着我国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人情案的现象只会越来越少。

     从心理学上看,燕隼无论是在体积还是“知名度”上,都构不成对新闻观者心理的有效反拨。如果将之换成12只小熊猫,或许舆论就会另呈一种“面貌”。尽管,燕隼和小熊猫一样,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14年西安一名大学毕业生多次抢劫,虽然只抢到了171.5元,却仍旧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正值青春年华却要面临牢狱生涯,着实令人感到同情。但是,法律的威严就在于它的公正无私,一味地同情并不能宽恕他所犯下的罪行。具体于本案例,已经确定的是,被判刑10年有法可依,并无什么不妥。但在量刑时间内究竟是否还有着可商榷的余地,我们应充分尊重法官的裁量权。

    2015年12月02日 07:59   来源:红网   温琼 大学生掏鸟被判刑,同情后须尊重法官裁量权
    http://views.ce.cn/view/ent/201512/02/t20151202_72622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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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16-04-06 09:20
    74岁老人被称“活字典” 随便点个页码他能写出所有字
    74岁老人被称“活字典” 随便点个页码他能写出所有字

    女儿将字典扫描到电脑上,让王铁铭记忆新文化记者李洪洲摄

    都说高手在民间,这话真不假。上至74岁的老人,下至29岁的厨娘。前者对《新华字典》的字如数家珍,以其高龄和记忆力,如果参加《最强大脑》,真好奇Dr.魏会给多少分啊!

    而后者三年来钟情于早餐,三个月不重样儿,听了就让人流口水,如果参加个厨艺真人秀,想必会有不少明星被斩于“厨”下吧。

    前不久,在《汉字英雄》综艺节目中,11岁女孩石舒雅因能快速说出任何一个字在字典上的页数,被称为“超强字典妹”。在吉林市,有位七旬老人也酷爱背字典,1992年的《新华字典》,随便说个页码,他能默写上面的所有汉字,被称为“活字典爷爷”。

    363页有啥字?他准确无误

    74岁老人王铁铭是吉林市船营区黄旗街道家园社区居民。9日上午,新文化记者来到他家,他正在桌子上默写汉字,旁边放着一本已经明显老旧的1992年版的《新华字典》。

    记者提出测试,老人爽快答应。记者随口说第158页,老人不假思索,提笔就在纸上写“栝”“緺”“騧”“鸹”“呱”等字,在“卦”和“诖”之间,他还划了一个斜杠。“这页一共14个字,斜杠的地方,是字典中间的分隔线。”记者翻开字典的第158页,对照字数、字序,老人写得分毫不差。

    随后,记者又随口说了一个363页,老人写出“朴”开头、“撇”结尾的17个字。再次与字典对照,依然准确无误。

    默写字典用了近5000张纸

    说起这项才艺,王铁铭笑着说,他并非记忆力惊人,相反,退休后,记忆力大不如前。“我担心往下发展我可能会健忘,更严重的就是老年痴呆。”他记得有一年看春晚,有人表演了背字典的才艺,他当时也有这个梦想。为了保持记忆力,也为了实现自己的梦想,他把家里那本1992年出版的《新华字典》找出来,2012年元旦过后,他开始背起了字典。

    王铁铭说,该字典共634页,收纳了11157个字。“字与字之间没有关联性,既枯燥又难记。常用字大约3500个,剩下都是生僻字,以前根本没接触过,经常记不住笔画。没办法,就得下苦功夫。我从头开始,一页页抄写,直到把一页上的汉字全部默写下来,才翻下一页。”


    老人家的桌上有一沓纸,上面密密麻麻写满了字。老人说,他花了四年多时间,用了近5000张纸,才记住该字典上所有汉字。每当有客人听说他能默写字典时,都情不自禁要想考考他,就这样,“活字典”的名号被传开了。

    梦想上春晚挑战

    王铁铭的妻子、73岁的高翔说,老伴性格比较内向,平时也不愿意出门。“我们一起去三亚玩,可他到了苏州,就说没意思,自己回家了,要继续研究字典。”高翔说,这几年,老伴翻烂了三四本字典。担心以后买不到1992年出版的,女儿便将字典扫描,上传到了电脑上。

    记者再次测试了一下,询问他“新”“文”“化”“报”四个字分别在字典哪一页,老人逐一说出页码,记者翻看字典,都非常准确。老人说:“我打算再用三年时间,记住任何一个字在字典上的页数。等练好以后,想上春晚挑战一下。”

    新文化记者李洪洲 2016年03月10日 11:09 来源:新文化报 74岁老人被称“活字典” 随便点个页码他能写出所有字
    http://jl.ifeng.com/a/20160310/4353839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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