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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A06-00000-2013-00728 发布机关 :新闻报刊司 名称 :关于公布2013年“百强报刊”推荐结果的通知
文号 :新出字〔2013〕218号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13-08-27 主题词 : 关于公布2013年“百强报刊”推荐结果的通知 2013年08月27日 新出字〔2013〕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立完善报刊评价体系和引导激励机制,重点培育和推出一批具有较强舆论引导能力、传播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优秀品牌报刊,促进报刊业繁荣发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开展了2013年“百强报刊”推荐活动。经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中央报刊主管单位认真组织评估推荐,共上报609种报刊参评(其中报纸196种、社科期刊254种、科技期刊159种)。总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参照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有关原则及指标体系,科学制定评审标准及工作流程,组织专家进行了严格评审,产生2013年“百强报刊”推荐名单,并于2013年6月14日至20日在《中国新闻出版报》、原新闻出版总署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最终确定99种报纸、100种社科期刊、100种科技期刊推荐名单,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百强报刊”推荐活动是实施报刊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建设精品报刊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作用是通过动态评估推荐,重点推出一批内容原创能力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竞争力的名报名刊,形成时政、学术、行业专业、大众服务等门类品牌报刊方阵,充分发挥其舆论传播、公共服务和学术创新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报刊业繁荣发展。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相关报刊主管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入选百强的报刊加大宣传推介和政策扶持力度,并给予奖励,完善报刊扶持激励政策及保障机制,在重大项目、资源配置、数字转型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积极争取财政专项基金、资金及财税优惠政策支持,鼓励优秀报刊出版单位加强品牌建设,整合出版资源,扩大产业规模,实现集约化经营,增强报刊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入选百强的报刊要继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先进文化和科学知识;注重内涵式发展,树立精品意识,发挥品牌引领示范作用,为推动我国报刊业健康繁荣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1.2013年百强报纸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2.2013年百强社科期刊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3.2013年百强科技期刊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3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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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16-06-25 17:38
关于组织全国百强报刊提供创新发展案例的通知
关于组织全国百强报刊提供创新发展案例的通知
2016-04-11 来源: 关于组织全国百强报刊 提供创新发展案例的通知 新广出办发〔201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 “百强报刊”推荐工作是总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施精品报刊工程,推动报刊繁荣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百强报刊”推荐目前已举办两届,全国共有427种报刊入选,其中报纸137种,社科期刊139种,科技期刊151种,有171种报刊两届均进入推荐名单。为巩固主流报刊新闻舆论及科技创新主阵地,发挥精品报刊示范引领作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将组织编写“中国百强报刊发展案例集”并由出版社出版发行,图书内容围绕报刊精品建设、媒体融合、改革创新等主题,集中展示“百强报刊”改革发展的做法及有益探索,深入总结“百强报刊”的主要经验。现就组织有关单位提供案例材料通知如下: 一、图书的主题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报刊创新内容、科学发展和媒体融合,树立一批具有现代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精品报刊,加大百强报刊舆论引导、思想传播和文化传承的引领示范作用,巩固壮大宣传思想文化主阵地,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二、提供材料的单位 请入选2013、2015年度“百强报刊”推荐名单的报刊(名单见附件)提供稿件。总局新闻报刊司将根据稿件质量和报刊的代表性择优选取。 三、稿件要求 每篇案例介绍文章由标题、正文、附件、图片、联络方式等5部分组成。 1.标题自拟,可用主题、副题相结合的方式。 2.正文建议围绕以下内容展开:所属报刊的发展现状、改革发展思路、媒体融合、内容创新、经验体会、远景规划等。 报刊出版单位可以从所办的一种报刊进行个案论述;报刊出版集团可从集团化建设、集约化发展等方面撰写总体改革发展情况,也可以围绕集团内某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报刊展开论述。 正文要求逻辑清晰、语言流畅、内容丰富、有实质性内容,体现出各自报刊的特点和特色。正文字数控制在7000字以内。 3.附件应当提供报刊的简短介绍,包括主管主办单位、领导层情况、报刊业务范围、经营发行情况、取得的成就及荣誉等。附件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4.图片以反映报刊发展现状为主,300像素以上,JPG格式,并加注图片说明。每种报刊提供的图片不超过5张。 5.稿件末位应注明报刊出版单位联系人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等,以便联系。 四、提交稿件方式和时间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报刊主管部门汇总所属报刊出版单位材料并审核盖章后,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分别报送至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请在信封及邮件主题中注明“百强报刊案例”。 本次图书出版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 系 人:赵慧君 联系电话:010-64883655,13161590945 电子邮箱:baokansi@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邮编100052 附件1:2013年“百强报刊”推荐名单 附件2:2015年“百强报刊”推荐名单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6年3月31日 http://press.gapp.gov.cn/reporter/contents/245/2934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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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布于:2016-06-25 17:44
关于开展2015年“百强报纸”“百强社科期刊”“百强科技期刊”推荐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百强报纸”“百强社科期刊”“百强科技期刊”推荐活动的通知
新广出办发[2015]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施精品报刊工程,重点培育和推出一批具有较强舆论引导能力、传播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优秀品牌报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于2015年继续开展“百强报纸”“百强社科期刊”“百强科技期刊”(简称“百强报刊”)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完善报刊评价体系和引导激励机制,按照报纸、社科期刊、科技期刊三类重点推出一批时政、学术、行业专业、大众服务等品牌报刊;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深化媒体融合,整合出版资源,扩大产业规模,引导报刊界打造一批具有强大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出版传媒集团,充分发挥其舆论引导、思想传播和文化传承的引领示范作用,巩固壮大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二、推荐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报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解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总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 (二)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在全国或本区域、本行业、本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四)行业专业类、学术类报刊着力建设学术理论创新体系,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文化、艺术和学术价值。 (五)大众类报刊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为人民群众所喜爱,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大的市场占有率。 (六)以内容建设为根本,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与媒体融合发展,加强传播能力建设,实现优质出版资源的多媒体整合、多形态开发、多渠道建设。 (七)创办并连续正常出版时间3年以上(2012年1月前创办)。 “百强报纸”“百强社科期刊”“百强科技期刊”的具体推荐标准详见附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刊不能参加推荐: 内容导向存在问题的;近3年内受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近3年内在年度核验中有缓验记录的。 三、推荐具体要求 (一)推荐方式 1.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报刊推荐工作。按照《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办法》及《全国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区域性报刊出版质量综合推荐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报刊实际和特点向总局推荐优秀报刊(中央单位主管、在地方出版的报刊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推荐)。 2.中央单位报刊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在京报刊推荐工作。所属报刊超过50种的中央单位报刊主管部门可按照推荐原则、评价指标及推荐流程,开展对所属报刊的推荐工作,在此基础上,向总局推荐优秀报刊;所属报刊少于50种的中央单位报刊主管部门可参照报刊推荐原则进行评选后,向总局推荐优秀报刊。 (二)推荐名额 各地区、各部门推荐优秀报纸、期刊的数量一般分别不超过所辖所属报纸、期刊总数的5%、2%。所属报刊少于50种的中央单位报刊主管部门可推荐报纸1-2种、期刊1种。 (三)时间安排 1.2015年7月31日前,各地区、各部门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 2.2015年8月31日前,总局新闻报刊司组织有关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百强报纸”“百强社科期刊”“百强科技期刊”推荐名单并上报总局审定。 3.2015年9月初,向社会公示“百强报纸”“百强社科期刊”“百强科技期刊”候选名单。 4.2015年9月中旬,在中国(武汉)期刊博览会上公布“百强报纸”“百强社科期刊”“百强科技期刊”名单。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内容 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中央单位报刊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包括: 1.报纸期刊推荐整体情况; 2.报纸期刊推荐名单; 3.推荐表:根据推荐类别选择“百强报纸”推荐表(附件4)、“百强社科期刊”推荐表(附件5)、“百强科技期刊”推荐表(附件6);每种材料3份; 4.参评样报样刊3套。报纸和期刊报送的具体期数参见附表。 (二)报送要求 报送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严肃认真地做好参评报刊的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的推荐表内容严格审核,确保准确无误。要严格按照要求报送完整的样报样刊,不得少报、漏报,样报样刊报送不全或者推荐表内容与事实不符者,均取消参评资格。 (三)报送方式: 请在2015年7月31日前将材料快递至:北京市朝阳区德外北沙滩1号16信箱 北京卓众出版有限公司(邮编:100083) 联系人:刘晶(电话:010-64883610,15801462949)赵慧君(电话:010-64883655,010-83138967,13161590945) 在京单位可直接将参评材料送至上述指定地点。此外,不接受由报刊社及编辑部单独寄送的样报样刊。 请各地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各主管部门汇总报送材料电子版后,发送至新闻报刊司邮箱baokansi@126.com。 附件:1.“百强报纸”推荐标准 2.“百强社科期刊”推荐标准 3.“百强科技期刊”推荐标准 4.“百强报纸”推荐表 5.“百强社科期刊”推荐表 6.“百强科技期刊”推荐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5年7月14日 关于开展2015年“百强报纸”“百强社科期刊”“百强科技期刊”推荐活动的通知 (点击下载) 2015-07-20 关于开展2015年“百强报纸”“百强社科期刊”“百强科技期刊”推荐活动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