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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1155”创新创业团队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各企业党委:
选聘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铜人才〔2014〕4号 《市“1155”创新创业团队选聘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3月24日 关于市“1155”创新创业团队
选聘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铜陵市“1155”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铜人才〔2007〕3号)、《关于印发〈铜陵市“1155”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才团队考核和奖励办法〉的通知》(铜人才〔2009〕3号)等文件精神,“十一五”以来,我市实施了“1155”创新创业团队建设工程,有效推动了全市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团队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攻关水平,促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关于铜陵市引进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铜办〔2013〕6号),现对市“1155”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才团队选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选聘数量与评选范围 今后,每三年开展一次市“1155”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才团队选聘工作,每批评选不超过10个团队,每个团队确定1名带头人、4名带头人助理。重点选聘铜基新材料、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现代物流和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从事科技攻关、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的科技创新型研发团队,选聘数量不低于每批总数的60%。评选范围包括市、县区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含省部驻铜企业)。
二、年度考核与动态管理 开展年度考核。每年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参与,对创新创业团队实施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团队项目研发情况、人才培养使用情况、自身建设发展情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 实行动态管理。对经考核确定达到年度建设目标和要求的创新创业团队,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和经费资助;对经考核确定不能达到年度建设目标和要求的,取消团队设立资格及相关政策扶持和经费资助。
三、政策扶持与经费资助 根据考核结果,每年由市人才专项资金给予每个团队8万元资助,用于团队科研活动和工作经费。创新团队所在单位给予配套科研经费资助。 表彰奖励科研成绩显著的创新创业团队,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115”产业创新团队评选。对创新创业团队申报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市“1155”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才团队的设立程序、选聘条件、带头人和带头人助理职责及日常管理等工作,仍按过去文件规定执行。
2016-02-22 16:00 来源: 铜陵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市“1155”创新创业团队选聘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http://www.gov.cn/zhengce/2016-02/22/content_5044635.htm |